程少川
摘要:康德作为现代西方哲学的总源头,其最高哲学原则与中国哲学有着内在相通性。但因为对于时间和空间关系认识之不足,导致其在认知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方面,出现了难以统合的困境。时间与空间的结合模式在康德的哲学中没有达到“纯形式”的整体性,这也是现代科学研究不得不将时间视为“独立因素”的西方哲学源头。中国哲学在古老的《周易》中,已经提出了时空结合的理论形式。研究提出了中国哲学的理论形态和特点,对康德在三大批判中存在的哲学困境进行了讨论,认为康德的疑问可以在中国哲学中得到消解。研究认为东西方哲学需要作为整体才能够构建完备的哲学大厦,因此有必要获得平等的解读。
关键词:康德;认知理性;实践理性;纯形式;中国哲学;价值逻辑
一、引言:康德的哲学理想和期待
康德终其一生的研究,被他归纳为几乎影响了全球哲学界的名句:“有两样东西,人们越是经常持久地对之凝神思索,它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康德对此的解释是:“前面那个无数世界堆积的景象,仿佛取消了我作为一个动物性被造物的重要性,这种被造物在它被赋予了一个短时间的生命力之后,又不得不把它曾由以形成的那种物质还回给这个星球。反之,后面这一景象则把我作为一个理智者的价值通过我的人格无限地提升了,在这种人格中的道德律向我展示了一种不依赖于动物性,甚至不依赖于整个感性世界的生活,这些至少都是可以从我凭借这个法则而存有的合目的性使命中得到核准的,这种使命不受此生的条件和界限的限制,而是进向无限的。”简要归纳康德所探索的问题,就是如何认识我们身处其中的浩瀚自然界,以及如何使得处在这个浩瀚自然中的微
小而短暂的自我,进向于无限的人生价值和意义?康德对此的终极答案是道德律。但是他的研究,终其一生没有能够回答“正确的道德何以正确”这样一个问题。对此,康德对于他的后来者也抱有非常开放的态度与期望:“如果读者曾带着好意和耐心和我结伴漫游过这条道路的话,那么他现在就可以判断,如果他情愿为了这条人行小路成为一条阳关大道而做出自己的贡献的话,那种许多个世纪都未能做成的事情是否有可能还在21世纪之前就得到完成:就是说,使得人类理性在他的求知欲任何时候都在从事着,但至今都是白费力气的事情中达到完全的满足。《纯粹理性批判》中这段总结性的表达,或许可以被视作康德的哲学理想和他对后来者的期待。但是从实际发生的哲学史来看,康德之后的近300年,人类的
理性不仅还没有达到康德期待的状态,甚至有渐行渐远的大量事实,证明人类正在不断地将自己推进到生存危机的边缘。
康德的哲学贡献在西方哲学史上有开创性、奠基性之独一无二的地位。自康德以后200余年如群星般的西方哲学家中,无论是追随者或是批判者,都未出现对康德的哲学框架进行修正的学者。而对于中国哲学,除了极少数认识到其价值之外,包括康德在内的西方哲学家总体上是不承认中国哲学为哲学的。这种状况出现的原因有二:其一,中国哲学体系一向以整体思维见长,缺少西方以经验逻辑为背景的发展历程,因而很少见到西方式的面向哲学之纯形式的逻辑表达;其二,中国哲学所存于在其中的关键典籍(如《周易》《黄帝内经》)文字古远,一些关键词在西方文化中难以找到对应。加之中国古人特有的整体观察立场,对于来自经验主义传统的西方哲学家们而言,在理解方面难免存在隔阂。正如维特根斯坦在语言哲学研究中所观察到的,人类的大量误解产生于语言理解的错乱。他甚至认为这种错乱是不可能最终解决的。但是,我们并不难发现那些逻辑建构清晰的理论在世界不同人群中的通用性,和在此基础上所能够实现的共识的达成。中西方之间的哲学桥梁或许也同样能够通过哲学基础框架的互通而得到构建。其中的一种途径,是运用康德的哲学构建路径来观察中国哲学的基本形态;而用中国哲学的立场,来观察康德哲学的意义,这是本文研究拟采取的一种方式。
二、康德的哲学构建及其疑点
(一)康德哲学的最高原则
康德之前的西方经验主义哲学传统,形成了两大流派:一种是对于经验逻辑之理性主义的极端推崇,认为经验逻辑立场的理性主义最终能够决定人类未来的一切学术问题,甚至能够以此证明上帝的存在。这一类在康德那里以沃尔夫为主要代表。另一种是基于经验逻辑的怀疑主义哲学,该哲学流派以大卫·休谟为代表,以极为深思熟虑的逻辑思辨,破坏一切以经验逻辑为基础的学问的逻辑基础。大卫·休谟的逻辑是:一切知识首先建立于人的感觉,而感觉中的对象除了一时的不可重复的现象之外,什么也不可能留下。那么所谓的认识世界,乃至于改造世界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这个观点的逻辑严密性是经验逻辑所难以否决的。
康德最初的经验逻辑理性主义立场受到大卫·休谟怀疑主义思想的冲击,最终对此二者采取了批判和审视的态度,从而走出了第三条哲学道路。康德在一系列表达人类知识的概念中,发现了一些具有普遍涵盖性,而超越于直观感性之上的概念,比如“质、量、关系”等,它们不具有直观感性上的任何具体内容,是先于任何经验而存在的“知性知识”,这些“知性知识”作为“原理”存在于一切知识之中和一切经验之前,成了人类构建知识体系最为基本的概念。康德因此称之为“先验范畴”。“范畴是关于一个一般对象的概念,通过这个概念,对象的直观就在判断的逻辑机能的某个方面被看作确定了的。
由此“知性知识”康德提出了他的哲学中的一个最高原则:“统觉的综合统一性原理是知性的一切运用的最高原则。康德对此的解释是:“知性的所有其他应用所依据的,同时也不依赖感性直观之一切条件的最初的纯粹知性知识,就是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这条原理。这个原理应该说与中国哲学的整体性立场有着内在的相通性,即认为一切认知对象的存在形式,必定以其各个方面的判断要素的整体性综合统一而存在。关于这一条具有根本性的原理,在后面的哲学观察中,我们可以看到康德在这项原则的实际守护上出现的困难,和中国文化中对这一原则进行实践运用的哲学模式。
(二)康德的时空观
一种哲学的最终的功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初的关于最基本问题的认识,这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有可以观察到的逻辑线路。关于自然界和人类存在于其中的自由的本质性探索,需要从最基本的空间和时间的认识开始。这两个概念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一、二节率先进行了讨论。
根据前述最高原则,康德在主观意识方面不会接受空间与时间的分离。康德关于空间和时间的哲学性质的讨论形式非常类似并具有文字形式的相关性。他从先验主义的出发点认为,“空间(时间)不是什么从经验中抽引出来的经验性的概念”,空间是一个作为一切外部直观之基础的必然的先天表象,是一种纯直观。时间是为一切直观奠定基础的一个必然的表象,是感性直观的纯形式。正因为康德所守护的时间与空间概念的先验性立场,时间和空间之间的具体关系对于他的哲学来说,似乎只能是超验地存在着的。或许是由于这个原因,康德没有明确提出任何关于“时间”或连接“时间和空间的关系”的进一步的概念或范畴。这样就在无形中,把时间与空间的关系在此后的哲学研究中进行了分离。这种分离,我们可以通过中西哲学形态的比较,在康德的先验哲学范畴的构建中觉察到。
(三)康德纯粹理性判断范畴构建中出现的问题
康德开发纯粹的知性概念以构建判断的逻辑机能,从而超越经验逻辑的限制,并突破以经验逻辑为基础的怀疑主义的逻辑基础,走出了康德称之为“先验”的、抽掉一切具体感官对象的“纯粹”理性的道路。在“知性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一节中,提出抽掉经验内容的纯粹知识形式,其判断机能归入四个项目:判断的量、判断的质、判断的关系、判断的模态。
在这个哲学框架的构建中有两个值得提请注意的主题:其一是我们在判断机能的四个项目之中似乎看不到“时间”的影子,它是如何被“综合统一”进康德的哲学框架的呢?康德对于这个问题显然有过深入的思考。他用“判断模态”为判断机能的框架引入了不确定性。康德指出“判断模态”是判断的一种十分特殊的机能,它本身对于它判断的内容毫无贡献,只是关涉判断的不同状态:“可能的(随意的)、现实的、必然的。”康德把它们称为一般思维的“三个契机”。这三个契机实际上引入了变化的可能,从而为时间的加入,以及“自由的选择”留了一个未被探究的空间。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关系”的认识,康德的“知性关系范畴”包括“依存性与自存性、原因性与从属性、协同性”等。而在实践理性范畴表中“关系”是指“与人格性的关系、与人格状态的关系、人格对其他人个性状态的交互关系”。在这些“关系”的“具体化”之过程中,康德似乎是在逐步离开“纯粹性”而走向与具体的现实概念的连接。虽然这种努力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同时也引出了一个关于“关系范畴”之逻辑形式及其解释力的问题,这是本文将深入讨论的一个问题。罗素评价康德的工作:“不难发现,康德的范畴表不像他想的那么完善,因为它依仗于略嫌狭窄的逻辑观点。但是,关于一般概念并非来自经验而又在经验领域中起作用的见解,仍然有重大哲学意义。”
康德的关系范畴构建对于出现在时间序列中的矛盾现象的解释力、容纳力十分有限,于是之后有了黑格尔提出辩证法来修正康德的哲学工作,但是从中国德学中对于辩证逻辑体系的认识水平来看,黑格尔在辩证法发生的内在逻辑方面,确实并不比康德懂得更多。
三、中国哲学体系及其哲学学理
(一)关于东方的德和西方的德
对于中华文明来说“哲学”是一个外来词,“德学”或许应该被视为中国与“哲学”相应而本应具有的称谓,而具有更为精致的形式以及深邃宽广的视野。它的源头起于中国文化众经之首《周易》,关于《周易》彖辞“元亨利贞”所包含的认知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哲学意义,及其构成的形式辩证逻辑原理,可以参看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
与中国“德”字有一定相应性的西方伦理用语有ethic和moral,前者偏于性情、性格、角色,后者主要指习俗、风度等。另有“美德”virtue,是一个带有褒义的词语。中国的“德”字涵盖面比西方的这些概念都要广泛,是西方文化中所不具备的。中国的“德”泛指人、事、物的特征,同时也包含功能的含义。明朝的憨山德清禅师为它下了一个定义“德者成物之功也”。这个“德”字与西方哲学界自康德以后近三百年来一直没有弄清楚的“价值”概念相通。“德”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在用法上亦曾有“善德”或“凶德”的不同组合表达。“成物之功”的定义在时间方面包含过去、现在和未来,在空间上则涵盖了自然界、生命界和人伦社会的所有内容。涵盖面如此广泛的“德”,在中国文化中之所以没有成为一个大而无用的空洞的概念,反而成为中华民族心中的一种信仰,不仅因为有古圣先贤的垂范,也因为有它背后的原理、理论体系和方法论的支撑。这个理论体系与康德的哲学体系有内在的相关性,也有很大的不同。
(二)中国哲学之纯粹理性范畴的性质
不同于康德将认知的纯粹理性与实践的判断理性分为两步建立其范畴,以及伴随的哲学逻辑范围的狭窄,中国德学的纯粹理性范畴与实践理性范畴是同一套“知性知识”概念体系,并且具备了涵盖面的宽广性,以及对时间-空间结合、解析需要的适应性。它们既是认知的范畴,同时也是实践判断的范畴。
“元亨利贞”的认知理性与实践理性意义,在《管理价值认知的东西方哲学观察:形式与原则》一文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讨论,此处不再予以赘述。这四个哲学范畴的形成视角,是令康德所言的“哲学最高原则”得到完整守护的“判断的关系”范畴,以及对“关系”这个范畴得到更为深广的观察。康德提出的“模态范畴”在这个哲学框架里因为可以具体地反映于“元亨利贞”的组成结构之中,因而不再具有存在的必要。这使得这个体系更加具备整体的解释性和直
观判断的纯粹性。
“元亨利贞”在认知领域是认知理性的法则,在实践领域则构成了判断力的法则。在它们一开始出现的时候,就是为了价值判断(实践理性判断力)而设定的。实践理性必须以认知理性为基础,同时要加入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模式。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哲学的建构与康德的哲学建构有“时空”之整体直观思维模式的差别。康德试图从认知理性的基本判断功能建立纯粹理性范畴,进而引用到实践理性“判断力模型”的构建,所取得的结果用罗素的评价来说“是略显狭窄的逻辑观点”。而“元亨利贞”完全没有康德的先验逻辑所存在的这个问题,这与
中华先民对于“关系”范畴的更为深刻的整体洞察有关。
我们回顾康德对于“关系”范畴的认识,会发现康德一方面对“关系范畴”进行界定,另一方面又用“模态范畴”对他构建的三个判断范畴进行补充,以保留某些允许不确定性存在的“契机”,然而几乎完全没有提及“关系的逻辑”特征及关系演化的逻辑形式应该如何认识,这与康德哲学观察的入手点有极大的关系。因为康德在他的信仰中把纯粹理性的知性概念视为“被给定的”,那么对直观判断难以触及的“变化的逻辑”,难免被置于超验的神秘领域。“元亨利贞”所构成的形式辩证逻辑原理在中国文化历史中所起的作用(包括中医、风水、预测等),在现代西方哲学、科学眼中的处境就是如此。
“元亨利贞”作为一种联系空间和时间、联系天文与地理、联系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关系”范畴的整体性哲学建构,是人类哲学思想史上的一项奇迹。“关系”这个概念在判断意义上,与“质”“量”的哲学地位是不同的,有着更高的“纯粹性”和更广的逻辑关联模式。它能够接纳“质”“量”而为它们定义关联,而不属于它们中间的任何一种。“元亨利贞”所表述的“关系”范畴,非常精致地引入了时间的概念,并且是以时间、空间相互结合的模式引入的。
“元亨利贞”四个字代表了“春夏秋冬”四个季节,也代表了“东南西北”四个方位,这样时
间和空间之间就产生了一种匹配。它与天地宇宙的运转相互呼应,引入了“周期性”的时间法则,同时也引入了对于时空性质的持久性进行判断的“可持续性”判断因素。于是使得“元亨利贞”形成了一个令“预测”成为可能的哲学模式,并由此产生中华文明体系中的大量应用。“预见”这项功能在康德那里仅仅被视为“超验的”直觉工能。从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产生于“物质观察”的西方经验逻辑背景之哲学形态,与产生于“天文观察”以及“人天相应”之“关系”经验背景的中国哲学在哲学形态上的差异的原因。
“元亨利贞”的哲学建构不仅包含空间和时间的一体性,还提供了天体运行法则与生命系统变化的内在关联,以及人类行为选择的“自由”是在怎样的“时空关系”中,以及“关系范畴”中发生的,提出了“命运”以及“超越命运”的自由的发生原理。于是,中华文化中也产生了“顺
天应命”与“把握命运”的文化理念与实践路线。
在哲学理论建构方面值得特殊关注的一点是,“元亨利贞”提供了完备的“价值判断模型”。作为“成物之功”的“德”的识别方法论体系,“元亨利贞”给出了价值变化的关系范畴和价值判断的“纯形式”,它构成了认知判断和实践判断之先决基础的“形式辩证逻辑原理”。它是西方哲学体系至今未达到的哲学领域。
作为“关系”的逻辑表述范畴,“元亨利贞”是一个价值判断体系,它提供的纯形式与自然科学的所有发现没有任何冲突,而且提供了客观观察判断的识别形式原则。任何不满足“元亨利贞”形式原则的判断,都不能成立为真实的观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元亨利贞”提供了人类所发现的一切原理之上的原理、规律之上的规律的纯形式。它把作为意志作用形式之价值判断的纯形式,与直觉观察的认知理性的纯形式统一在同一个纯形式之中,这个哲学高度在康德哲学见解中属于超验的存在。尽管康德也认为它的存在是有可能被发现的,但是没有想到它存在于本认为“没有哲学”的中国的文化古老源头之中。
四、“元亨利贞”视域下康德三大批判的若干学理审视
(一)对《纯粹理性批判》之理性的中心问题的审视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方法论”一章中,讨论“至善理想作为纯粹理性目的之最后规定根据”时,指出:“我们理性的一切兴趣集中于下面三个问题。(1)我能够知道什么?
(2)我应该做什么?(3)我能够期望什么?”
第一个问题康德认为已从“纯粹理性的知性知识”的立场穷尽了一切可能的回答。它是作为后两个问题的前提而不是推论存在的。其思辨的最终目的是后两个问题。然而到了第二个纯实践的问题,康德说:“虽然属于纯粹理性的范围,但它却并不因此就是先验的,而是道德性的。因而它是我们的批判就本身而言不能研究的。”在这里,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康德的先验逻辑构建的局限性。在康德的理性范畴中,知性所面对的知识与意志所涉及的价值、自由、道德选择之间,并没有找到可以予以连接的逻辑通道。康德虽然是以实践为最终目的,但他的纯粹理性范畴的构建在一开始已经出现了进入实践的瓶颈。但是在这个地方,康德有一个十分重要的论断非常值得重视:“理性的道德原则虽然能产生自由的行动但不能产生自然律。因此纯粹理性的这些原则在其实践的,尤其是道德的运用中,具有客观实在性。”康德在这里指出了客观世界属于先天的自然规律的那部分内容,在实践中尤其是道德实践中具有客观实在性。这是我们建立实践理性哲学框架必须注意到的一个理论原则。
为了让实践找到方向,康德定义了一个“道德的世界”的概念:“我把和一切道德律相符合的世界(就如同它按照有理性的存在者的自由而能够是的那样,以及按照道德性的必然规律所应当是的那样)称之为一个道德的世界。”康德将这个抽象的“理知世界”作为指导感官世界行为选择的“模型”,不过这个模型无论在解释这个世界的复杂道德选择现象方面,还是将这个世界推进到道德理性方面,看来都有一点力不从心。
“元亨利贞”哲学范畴以“关系”为中心建立观察和实践的方法论,在接纳康德的纯粹理性以及诠释理性之为理性的基本原则方面,就直观判断而言具有更好的完备性。并具有诠释多样性道德选择的理论接纳空间,以及优化道德选择的“形式辩证逻辑原理”解释路径。“元”代表开始、先天和整体,它一方面接纳了康德纯粹理性所表述的先天决定了的因素;另一方面也接纳了每一个时间点所形成的“既定事实”作为未来的“起点”,如果我们把实践理性定义为实践和空间相互结合的理性的话,这使得“元”的范畴既是认知理性的又是实践理性的范畴。而“亨(可行性)”“利(适当性)”“贞(可持续性)”一方面属于直观判断,决定认知理性之为理性的合法性理由;另一方面,又是价值选择之自由发生在其中的“关系范畴空间”。它们不可忽略的意义在于:价值属于关系范畴,价值具有功能特性。离开“关系”则没有价值可言。这是百年以来的东西方价值哲学共同的结论,这也是中华文化历史之中被持续守护了3000多年的原则。“元亨利贞”作为关系范畴,构成了抽掉感性内容的功能表达的纯形式。在周易研究中常被称为“四德”。
(二)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两个要点的审视
1.纯粹实践理性的诸原理审视
出于对经验逻辑主义的超越,以及对于道德目的的守护,康德对于实践理性提出了四个基本命题。
定理Ⅰ:将欲求能力的一个客体(质料)预设为意志的规定根据的一切实践原则,全都是经验性的,并且不能充当实践法则。
定理Ⅱ: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都具有同一种类型,并隶属于自爱或自身幸福这一普遍原则之下。
定理Ⅲ:如果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应当把他的准则思考为世间的普遍法则,那么他就只能把这些准则思考为这样一些不是按照质料,而只是按照形式包含有意志的规定根据的原则。
定理Ⅳ: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与之相符合的义务的唯一原则;反之任意的一切他律不仅根本不建立任何责任,而且反倒与责任的原则和意志的德性相对立。
康德这样解释这些定理的意义:“实践的诸原理是包含有意志的一个普遍规定的那些命题,这个普遍规定统帅着多个实践的规则。如果这个条件只被主体看作对他的意志有效的,这些原理就是主观的,或者是一些准则;但如果那个条件被认识到是客观的,即作为对每个有理性的存在者都有效的,这些原理就是客观的,或者是一些实践的法则。”
如前所述康德所走的哲学路线,是通过对传统经验理性主义的批判,超越怀疑主义的逻辑立场,从而以纯粹理性建立实践理性的原则。康德这样做在理论认识上无疑是有益的探索,但是从“元亨利贞”的视角,我们也不难观察到他的逻辑局限性。
首先我们来看定理Ⅰ,这个定理所指出的法则是对经验主义的防范,否决经验性元素成为实践法则的适当性。如同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说:“前识者,道之华也而愚之首也。”定理Ⅱ是对定理Ⅰ的一个补充,指出以经验元素为法则之所以为狭隘的理由,是因为出于自爱的原则。定理Ⅲ的提出,意味着康德试图指出纯粹实践理性范畴作为纯形式的原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这个立场即便站在“元亨利贞”的观察立场,也确实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但是康德的实践理性的纯形式,在用于解释定理Ⅳ中“意志自律为道德律和义务的唯一原则”这一点上,出现了值得讨论的东西方道德哲学建构的“实践理性”差异的问题。
康德的道德律对应的是“美德之律”,只有“自律”的形式原则,才能与“最高实践法则”相一致。与中国“德学”所定义的“成物之功”之间,存在实践诠释范围和趋向“道德世界”和“最高实践法则”的实践逻辑通道之有无的差别。这个差别影响到实践理性的纯形式,是否能够实际应用于纷繁复杂的现实环境中的种种现象之诠释和选择的问题。比如法律作为自律和他律共用的原则,是否符合道德律呢?如果说它够不上“最高实践法则”,那么“最高实践法则”对于需要律法的世俗世界究竟是一种什么意义呢?与康德的实践理性的纯形式不同的是,“元亨利贞”作为实践理性的纯形式,不仅能够诠释和接纳世俗间的一切价值形态,同时“元亨利贞”作为关系和价值特征要素的完备,正是理想中的“道德的世界”基于“关系”的直观定义模式,它不仅容纳了康德道德律的“最高实践法则”,同时也容纳了一般世俗现象的发生机理。这里采用“容纳”一词来表述“元亨利贞”与康德的“最高实践法则”的关系,是基于下文《判断力批判》观察所涉及的“道德律”尚存在多种不同“层面”,而不同层面构成的整体性,正是印证罗素在他的著作中评价康德“逻辑狭窄”的一个理论对照。
2.关于“纯粹实践判断力的模型论”的审视
康德哲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在于实践理性,而实践理性的关键作用之处在于判断。康德建立实践的纯粹理性模型,沿用了知性判断的范畴建构模式,只是将“知性知识”所涉及的内涵换成了人格与伦理方面的内容。但是康德在这个地方遇到了一个西方哲学史中至今未能跨越的哲学难题:在感性对象面前人类关于价值判断的自由的原理,是如何与超越感性的纯粹理性所描述的自然法则的规定性联系在一起的呢?这也许是康德写作“纯粹实践判断力的模型论”背后的原因。
康德在陈述这个问题时说:“显得非常荒唐的是,想要在感官世界中碰到这样一种情况,它在感官世界中永远服从自然法则,但又允许一条自由法则运用于其上,并且那应当在其中体现出来的德性之善的超感性理念也可以应用于其上。所以纯粹实践理性的判断力遭受了与纯粹理论理性判断力同样一些困境。”这个困境,在前述的“纯粹理性批判的中心问题”中已经提及。原因在于康德并不了解“体现德性之善的超感性理念”属于一个比“知性知识”的哲学学理层面更高、更有本质性、逻辑形式更丰富、逻辑空间更广大的“关系范畴”。当这个关系范畴用“元亨利贞”来表述的时候,它不仅能够完全地接纳一切自然的法规,并且能够将选择“关系状态”的自由,按照关系的形式辩证逻辑原理运用于其上。
尽管如此,即便在“元亨利贞”所构成的“德学纯粹理性”范畴中,康德的哲学贡献也将注定是不可磨灭的。正如康德在“纯粹实践判断力的模型论”中所指出的那样,康德所提出的纯粹理性范畴及其构成的判断力模型,为防止来自经验逻辑的教条主义和来自神学的神秘主义危害,提供了一种不同于历史上任何哲学形态的批判(审视)路径。而我们关于“元亨利贞”的哲学范畴意义的发现,正是因为采用了康德的纯粹判断的哲学思辨方法,这一哲学创造洗去历史的神秘主义的尘垢,更加清晰地展现出其实践理性的哲学意义。
(三)关于《判断力批判》的审视
康德的哲学问题,最终归结到判断力背后的基本原理的问题。在这部分工作中,他有一些重要的理论贡献,同时也因他的哲学经验背景,存在个别值得注意并可以弥补的缺憾。相关缺憾是与他的贡献混合地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
我们从“中国德学”立场来看《判断力批判》有重要理论贡献的一些观点。首先,基于前述康德哲学所遵循的最高原则,提出了三个极有关注意义的问题。在我们知性能力的秩序中,在知性和理性之间构成一个中介环节的判断力,是否也有自己的先天原则?这些原则是构成性的还是调节性的(因而表明没有任何自己的领地)?并且它是否会把规则先天地赋予作为认知能力和欲求能力之间的中介环节的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
对这几个问题正面回答的意义之重大,康德认为“对于理性在一切方面的运用是极为重要的”。但是康德的哲学探索所达到的结果还差了他认为极为困难的一步。他说:“判断力的诸原则在一个纯粹哲学体系里并不能在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之间构成任何特殊的部分,而只能在必要时随机附加于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康德给出的原因是:“从判断力的本性中我们很容易相信,要发现它所特有的某种原则,必定会伴随着巨大的困难。”“如果这样一个体系要想有一天在形而上学这个普遍的名称下实现出来的话,那么这个批判就必须对这个大厦的基地预先做出这样的探查,直到奠定不依赖于经验的那些原则之能力的最初基础,以便大厦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会沉陷下去,否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全体的倒塌。”
从“元亨利贞”对于“知性知识”和“实践理性判断力”作为基本直观判断基础的“关系范畴”的意义来看,后两者实际上统统都属于它的领地。这正是康德能够把它作为后两者之任何一方的“附加”的根本原因。“元亨利贞”作为“关系”的纯粹形式,对于人类的愉快与不愉快的情感具有原理层面的先天关联,它们作为“关系本身”贯穿于一切范畴,因而它也构成了美学鉴赏的内在原则。作为与愉悦感相关的美学判断的纯形式,它们形成了美学判断力的契机;就目的论判断力而言,“元亨利贞”可以被视为一切目的的纯形式。康德的“目的论判断力”是价值判断力的一种初级的理论形态,因为“价值”相比于“目的”而言,是更加具有纯粹性和广泛实践意义的范畴。
此外,“元亨利贞”作为“成物之功”的实践理性之基本原理,不仅是“目的”的纯形式,还是方法、路径以及目的以关系范畴为内涵的统一的纯形式。它提供了自由之原则与判断选择之
结果之间实现连接的逻辑原理———价值形式辩证逻辑原理。
作为《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的最终归宿,我们需要回到康德哲学研究的“终极目的”指向———道德律。从“中国德学立场”来看,历史中的东西方哲人们可谓所见略同。康德定义“终极目的”为这样一种目的,“它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作为它的可能性的条件”。“如果在任何地方应当有一个理性必须先天指定的终极目的,那么这个目的就只可能是服从道德律的人。”与这个目的可以进行比较的一条非常接近的中国陈述是: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从中国哲学的形式辩证逻辑立场来解释《大学》开篇的这个命题可以陈述为:最根本的学问之道,在于把握道德判断的基本原则,在于把道德原则运用于关系建设的实践,在于将道德认知和实践落实于终极的善。
在这里我们或许还应该追问什么是终极的善。中国哲学根据关系范畴的构成可以给予直接的定义,那就是“元(关系的整体性)亨(关系的可行性)利(关系的适当性)贞(关系的可持续性)”的完全的满足。这个终极的善的定义里面包含的不仅仅是道德律的法则,也包含依于道德律之实践的终极成果的达成路径以及达成结果。
这里还值得进一步诠释的是“道德律”这个概念。如果将中国哲学中的道德律与康德的道德律比较,可以发现在中国哲学中存在得更为深广的学理内涵。老子在《道德经》中有这样一段表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也;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也;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也;上礼为之,而莫之应也,则攘臂而乃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泊也,而乱之首也。”
我们可以看到老子对于道德实践分出了几个不同的层面。老子对于“德”的判断何以有这样一个排序呢?其中层次分类的推理基础又是什么呢?如果从“成物之功”追溯老子文化思想的来源,借助“元亨利贞”基本原则对老子的判断做一个列表观察,我们对于老子《德经》中的上述归纳就可以一目了然。
《道德经》的 德学层面 |
德之判据 |
元 |
亨 |
利 |
贞 |
道可道非常道 |
道 |
不可表述的动态的整体性存在 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
《道德经》的 德学层面 |
德之判据 |
元 |
亨 |
利 |
贞 |
上德不德 是以有德 |
德 |
包含人与自然所 有关系 |
无限制条件,纯 任自然 |
无特殊关系与 目的 |
具有完备可持 续性 |
上仁为之而 无以为也 |
仁 |
以人为主体关系 空间 |
无条件限制之可 行性 |
无条件的关怀 爱护 |
在人的范围可 持续 |
上义为之而 有以为也 |
义 |
以人为主体关系 空间 |
有条件限制之可 行性 |
有条件的良性关系 |
有条件的可持续 |
上礼为之而 莫之应也 |
礼 |
以人为主体关系 空间 |
有条件限制的发生形式 |
有条件的良性关系表象 |
内涵与表象有分 离之可能 |
我们从“元亨利贞”作为“成物之功”的约束条件来看,《周易》的价值判断原理对于老子为不同道德层面进行排序的原则就显示得十分清楚,这个排序的约束条件:首先是整体性范围的大小(德与仁之区别);其次是条件的约束性(仁与义之区别);再次是可持续性和表象与内在的一致性的约束(义与礼之区别)。这个排序原则不仅解释了老子主张的人类道德发展方向:“大丈夫居其厚不居其泊,居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也能够诠释儒家经典《大学》的至善理想的实践路径与方向。比较康德所主张的“道德命令”所在的层面,应该处于老子道德序列的“义”之层面,还没有达到至善。在此之上,还有仁、德、道等不同层面的因果逻辑以及不同水平的道德之果。这个关于道德律的理论空间及其结果的空间,可以构成康德第二个、第三个关于理性的中心问题“我应该做什么”以及“我能够期望什么”的答案域。
五、总结
“中国哲学”历史中没有出现康德那样从经验逻辑出发,探索道德理性的“理由”和“路径”的学者,乃至被经验逻辑立场认为“没有哲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文化的源头所提供的现成结论。这种哲学处境好似一个在家里的人并没有努力去探寻归家之路的需要。但是在中华文化源流的承续过程中,对原理层面的曲解和受限于神秘主义而产生的实践层面的异化,也是中国历史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孔子在他的时代已经有了“识德者鲜矣”的感叹。就这个立场来看,人类的哲学大厦实际上需要东、西方学者的共同构筑和维护。康德哲学所提出的哲学最高原则———整体性原则,虽然早就已经存在于中国哲学建构中,但是关于“德”的深度理解与认知的探索,实际上值得东方哲学和西方哲学的共同维护。缺少其一,则意味着这一最高原则的守护将出现局限或者困境。我们不难在历史中发现中国近代因为封闭所造成的落后和创造力的缺乏;也不难发现西方科学思想体系在缺乏价值指导的哲学体系下所造成的前所未有的人类生存危机。21世纪或许应该成为东西方联手重新认识人类的共同生存哲学的世纪。东西方需要共同面对人类发展的问题,这需要我们更清晰完整地认识不同文明所创造的哲学成果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论是东方的还是西方的哲学源流中的那些最为基本的哲学范畴,都值得得到无偏的认识和解读。
[执行编辑:春潮]